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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政策》

錨點 2


如繳交課程費用後,於繳交當日12:00之前可申請退款但須自付手續費,超過當日申請退款3日內(由報名當日隔日起算),因收款後隔日將會開始為學員建立所需電子或紙本資料,如申請退款將視同放棄領取所建立資料並扣除總課程三分之一費用作為學員資料建立工本費及退款手續費後退款,超過3日(即由報名當日起算第5日)則無法退款。


一、退款注意事項:
1. 如需退款,建議於工作日來電(02)2509-5358,將由專人協助退款;如遇假日報名當日需退款則順延至平日申請退款,只需支付退款手續費;假日報名當日需退款若超過假日後遇第一天上班日,則須扣除課程總費用三分之一作為學員建立資料工本費並支付退款手續費後退款。
2. 如遇天災、教育中心排程課程需延期、學員請假恕不提供退款,如需請假可透過官方帳號進行課程請假,請假事由如為婚、喪、產、重大事故等特殊情況,可提供證明後於下梯次課程開立時參與所請假之相同名稱與課程內容課程(如為單堂或一次性課程則無法補課)。
3. 繳款後如轉讓參與課程之權益給予他人,為避免糾紛則述不退款,並請於轉讓課程權益時簽立轉讓課程權益同意書。
4. 如繳款帳號並非報名課程學員本人帳戶,請標明與繳款帳戶人關系,並於申請退款時提供繳款時相同帳戶,如無法提供原先帳戶則述不退款。


二、以下情況恕不接受退款:
1. 超過由報名隔日起算第3日(即報名當日起算第5日),則述不退款。
2. 遇天災、教育中心排程課程需延期、學員請假恕不提供退款。
3. 繳款後已轉讓參與課程之權益給予他人。
4. 申請當日或報名隔日3日內退款,與本中心聯絡但於連絡當日未提供完整退款帳號資訊者,因無法作業則視同取消退款。
5. 本身為接受已繳款學員參與課程權益轉讓之學員,為非原繳款人則述不退費。
6..報名課程時所繳款帳戶並非報名課程學員本人帳戶且無法提供原繳款帳號退款者。
7.課程開始日前7日內報名者,則不受當日及3日內退款限制,述不退款。


三、其它注意事項:
1. 為保障學員課程退款權益,請於申請退款時確實填寫由中心所提供退款申請表。
2. 申請退款視同已詳閱退款政策,並同意退款政策中條例事項。
3.退款因需行政工作時間,最快將會於專人確認完成退款手續後7日內撥回款項。

(02)2509-5358 台北市中山區伊通街6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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